为强化电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电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这是国家能源局在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工作发布的又一重要举措。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通过依法依规整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政务信息平台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设置科学、合理地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电力相关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
按照《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设置的相关规则,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正面记录模块评分+负面记录模块评分。其中,正面记录模块内容主要为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守信激励中的正面信息,包括企业资金规模、资质许可、知识产权等指标项,反映受评企业经营能力和守信状况等情况;负面记录模块内容主要为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中的负面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检查记录等指标项,反映受评企业违法违规和违约失信等情况。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受评企业的公共信用综合得分,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类:
A级得分高于85分,小于等于100分。对应得分企业信用良好、风险极小,综合实力和发展创新能力强,且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但可能存在与主营业务相关性不高的负面记录。
B级得分高于70分,小于等于85分。对应得分企业守信、风险较小,综合实力和发展创新能力较好,且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但存在一定数量的负面记录。
C级得分高于40分,小于等于70分。对应得分企业失信、风险较大,负面记录情形较多,但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
D级得分小于等于40分。对应得分企业严重失信、风险极大,至少存在一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
若受评企业虽得分低于40分,但不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则对应评价类别调为C级。
伏安国电从国家能源局相关报道了解到,《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原则上周期为两年,由国家能源局结合其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调整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