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国家发改委要求加强运行调节和调峰能力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形势严峻,要求加强运行调节和调峰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供需动态平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迎峰度夏期间

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做好煤电油气运供应工作,有力保障了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迎峰度夏即将到来,煤电油气运需求将大幅增加,局部地区高峰时段仍存在保障压力。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确保今年迎峰度夏形势平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形势严峻

(一)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带动能源需求较快增长。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生产需求稳中有升、就业物价总体稳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质量效益持续改善。经济稳中向好带动能源需求较快增长,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品种消费量显著增加。1-4月份,全国电力、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分别增长9.3%和17.7%,增速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2.6和5个百分点,特别是电煤消费量同比增长12%,为近10年来少有的情况。

(二)迎峰度夏期间地区性、时段性供需偏紧情况仍然存在。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供需总体平稳,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对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区性、时段性供需偏紧的情况仍然会出现。煤炭方面,迎峰度夏期间电煤需求大幅增加,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可能存在供需偏紧。电力方面,全社会用电量今年以来保持较高增速,迎峰度夏期间华北、华东、华中部分地区高峰时段供需偏紧,部分地区可能存在电力供应缺口。天然气方面,受工业和发电需求持续处于高位等因素影响,天然气供需淡季不淡,迎峰度夏期间在为保障冬季供气加大夏季储气库注气情况下,局部供应还难以完全满足需求的快速增长。

二、加强运行调节,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一)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一是各产煤地区要组织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均衡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避免集中停产影响煤炭稳定供应。晋陕蒙等重点产煤地区要认真落实增产增供备忘录,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增加有效资源供给;大型煤炭企业要积极挖潜增加产量,发挥表率作用。二是认真落实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加快优质产能煤矿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有序实施技术改造和减量重组,尽快实现建设煤矿依法依规投产达产。鼓励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机械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通过产能置换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尽可能多提供电煤中长期合同资源。三是开展停工停产煤矿分类处置,对于具备条件的严格按照程序复工复产,对于长期停工停产、恢复生产建设无望的“僵尸企业”,加快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

(二)做好电力稳发稳供。各地区要在科学研判本地迎峰度夏期间供需形势的基础上,有效衔接好优先发购电、电力市场化交易、跨省区送受电等各项工作,务必把全力组织生产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提高高峰时段发电供电能力。电网企业要科学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加强电力跨省跨区余缺互济,优化抽水蓄能等调峰电站运行管理;要着力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第一时间满足用电需求、解决用电问题。发电企业要认真分析供需形势,周密制定燃料采购、运力衔接和储备计划,并根据燃料实际消耗情况动态调整优化,确保发电燃料需要;要多签电煤中长期合同并严格履行,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机组稳发稳供。

(三)加大油品调运组织力度。各地尤其是小麦主产地区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深入分析农机用油需求情况,协调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资源平稳供应的矛盾和问题。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要成品油生产供应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加强多层次供需衔接,及时掌握农机作业进展情况,合理组织生产,提供优质惠农便农服务,细化完善供应保障方案,充分利用管道、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组织做好重点省份的油品调运,确保资源供应。

(四)推进天然气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企业要在夏季合理安排气田、储气库、管道等基础设施检修,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在用气高峰前尽量增加储气库注气量,按时完成储气库扩容及注气计划。加快重点气田新建产能建设,争取在供暖季前投产,全力增加高峰期资源供应。加快应急储气设施、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按期建成投产发挥作用,提高天然气管网系统整体供气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灵活性。推进通过水路、铁路、陆路多式联运打通设施瓶颈,提高资源输送能力。

(五)协调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各地区要提前摸清运输需求,做好运输保障方案和应急运输预案,加强综合协调,优化运输结构,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能力,确保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铁路、港航企业要切实组织好车船调配和港口装卸,强化对电煤的运力支持,突出重点急需,对存煤明显偏低的重点电厂,优先安排装车装船和港口接卸,努力增加发往秦皇岛等主要煤炭中转港口的铁路运力,确保港存煤炭处于较高水平。

(六)切实保障供应安全。各地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煤炭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电力企业要着力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减少外力破坏电力设备事件。石油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加强主干网管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巡查保护,妥善协调解决好铁路、公路等施工建设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三、加强调峰能力建设,促进供需动态平衡

(一)加强天然气调峰能力建设,合理有序用气。建立健全天然气用户调峰机制,持续优化中央和地方“两个1亿方”调峰用户清单,在用气高峰期将根据供应缺口情况组织分级启动实施。各有关地区和企业要结合调峰用户清单,持续完善应急保供预案,科学确定减停供次序,保证“压非保民”措施更可靠、更安全、更有序,影响尽可能最低。进一步健全合理有序用气制度,抓紧组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保障可中断用户权益,鼓励参与调峰。

(二)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各地区要落实电力系统调峰和需求侧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力度组织认定供需两侧调峰资源,有效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发电侧要通过企业自愿、双方约定的方式,积极推进在役发电机组认定为调峰机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淘汰煤电机组认定为应急备用机组,充分挖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形成1亿千瓦左右调峰和应急备用机组。用户侧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和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努力形成占本地最高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同时按照本地最高用电负荷5%、10%、20%电力缺口,分等级、分层次、精细化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形成1亿千瓦左右的可调用电负荷。

(三)落实煤炭库存管理制度,保障电煤供应。煤炭调入量较大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储煤设施,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储煤场地,提高社会存煤和电厂存煤能力。煤炭生产企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电煤资源供给,确保有效电煤装车资源。发电企业要认真履行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加强与煤矿、运输企业沟通,落实所需资源和运力,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和接卸工作。

四、加强形势研判,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应急预案

(一)加强煤电油气运形势分析研判。各地区要加强对本地经济运行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大宗商品价格等指标变化的跟踪监测,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和上下游行业变化对煤电油气运供需关系的影响。加强对本地区煤电油气运重点企业生产、销售、库存等方面情况监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产运储销中的问题,灵活运用各种调节手段,稳定市场供应,保持合理库存水平,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供应。

(二)全面梳理排查迎峰度夏能源供应风险。各地区要加强对迎峰度夏期间能源供应隐患、风险的排查和梳理,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对能源供应的影响。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能源供应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增加能源供应风险。

(三)科学制定突发应急预案。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各类极端情况,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覆盖煤电油气运生产供应各个环节,细化应对措施,充实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明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响应能力。采取必要的需求侧管理措施时要科学确定压减次序,把居民生活用能放在第一位严格保障,确保重点用户用能的安全可靠,尽可能减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五、建立健全煤电油气优化运行长效机制

(一)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紧紧抓住影响清洁能源消纳的主要矛盾,通过规划、政策、市场、调度等措施,千方百计消纳清洁能源,实现我国清洁能源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证书制度,强化清洁能源消纳的刚性约束。要加强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提升线路输送清洁能源的能力,加强电力外送组织,提高清洁能源在跨省区送受电中的比重。要建设和改造并举,提高机组灵活性,同时健全补偿机制,加快为清洁能源调峰的能力建设。探索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示范试点,对于消纳清洁能源达到一定规模和比例以上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在建设、价格、运行等方面予以支持。探索水电核电优价满发试点,在水电和核电富集地区,鼓励通过科学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提高参与试点的核电机组年发电小时数,促进参与试点的水电不弃水或弃水电量大幅下降。

(二)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各有关企业要加快天然气新建产能建设,努力增加资源供应,做好基础设施运维检修,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推进天然气进口来源多元化,确保进口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提高资源互供互保能力。各地要认真编制储气设施建设规划,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有条件的项目要加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按期投产发挥作用。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抓紧完成年度供用气合同签订工作,组织开展冬季补充协议签订,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鼓励用户积极参与调峰。

(三)务实推进煤电联营。各地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电联营在破解“煤电顶牛”难题上的重要意义,在各个层次深入推进。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结合煤炭去产能和兼并重组,鼓励煤炭企业办电厂、发电企业办煤矿,以及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换股等多种形式发展煤电联营。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煤电联营项目相关支持政策,优先纳入规划核准、优先释放优质产能、优先安排运力、优先落实债务处置和融资支持政策、优先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试点。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要切实履行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地区、各有关企业要建立跨省、跨部门、跨企业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做好迎峰度夏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