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再降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1.13分/千瓦时
安徽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 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79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两部制和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含两部制和单一制)每千瓦时降低1.13分。
详情如下: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 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79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备案,现就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相应降低我省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两部制和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含两部制和单一制)每千瓦时降低1.13分(具体价格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降价退费及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2016-2018年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