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发改委:《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属于政府行为的水电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全国水力资源普查(含复查)、大中型河流(河段)水电规划及其补充规划编制(修编)、具有战略意义的部分大型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全国或部分省份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调整)等。

水电前期工作项目单位为水电规划总院,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投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

原文如下: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水电前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水电前期工作管理机制,促进水电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和效率,我们研究制定了《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公司,请按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电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