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可配置储能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及新能源消纳水平
9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表明为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应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充分挖掘常规电源(火电、水电、核电等)机组调峰、调频和调压能力,提高新能源电源(风电、光伏发电等)调节能力,必要时可配置燃气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储能等灵活调节电源及调相机、STATCOM 等动态无功调节装置。并强调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储能设备等新型电源设备以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电压穿越能力和频率穿越能力应不低于同步发电机组的电压和频率穿越能力。新能源发电场站应具备惯量和短路容量支持能力。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以下简称《稳定导则》)作为指导我国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科研和管理的重要技术标准,长期以来对保障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起到重要作用。目前,《稳定导则》已经难以适应现有的电力系统发展状况,为了继续发挥其行业指导作用,我们组织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修编了《稳定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电力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旸 010-68555460 68555068
010-68555025(传真)
dlszhc@126.com(邮箱)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9月16日
附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