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4月中旬,国家能源局颁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近日召开的国家能源局2022年二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办法》是在2007年4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修订过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保障能源和电力安全要求,立足电力供应安全、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突出针对性措施、过程管理、职责落实等内容,对原管理办法做了大范围修订和拓展,适应新形势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需求。
《办法》针对当前电力运行和供应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系统、发、输、供、用五大环节分别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对电网、发电、供电和能源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提出不同工作要求。比如,为防范和应对大面积停电,《办法》明确了负荷备用容量、事故备用容量标准,要求区外来电、新能源发电、不可中断用户占比较高的地区要适当提高标准,合理划分电网黑启动区域及配置相应发电机组,提升电网运行安全裕度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推进新能源建设和消纳,《办法》提出新能源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功率预测管理,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储能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为提升用户用电质量、维护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办法》提出电力用户应配置必要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加强自身系统和设备管理,保障供电可靠性的同时防止对公共电网运行造成安全影响。
去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紧张,《办法》围绕电力供应保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重点突出了以下几项内容:一是落实地方政府电力供应保障职责,要求地方政府对电力系统的充裕性进行监测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政府建立电力可靠性联席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电力供应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二是落实电网企业电力供应保障职责,要求电网企业对电力供应及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对运行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并评估电力系统满足电力电量需求的能力。三是落实发电企业电力供应保障职责。四是落实供电企业电力供应保障职责,要求供电企业强化设备监测和分析,加强巡视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开展综合停电和配电网故障快速抢修复电管理,推广不停电作业和配电自动化等技术,减少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