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3月电力消费情况:13省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1-3月,全社会用电量及三次产业用电量同比均保持快速增长;全国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用电增速均高于全社会用电量平均水平;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增速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3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9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2%,其中,3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6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
分产业看①,1-3月,第一产业用电量2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4%;第二产业用电量126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1%;第三产业用电量33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0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
图1 2020、2021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3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26.5%、21.2%和42.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下降5.3%。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3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8829、3638、5595和1157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24.5%、22.3%、18.1%和10.4%。
3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20.4%、25.3%、15.8%和11.2%。
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3月,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湖北(36.3%)、西藏(35.9%)、浙江(34.8%)、广东(32.1%)、云南(30.2%)、江西(28.4%)、江苏(27.4%)、福建(26.2%)、广西(24.5%)、重庆(23.8%)、四川(23.7%)、安徽(22.4%)和陕西(21.3%)。
3月份,14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湖北(59.3%)、西藏(33.9%)、广西(28.7%)、江西(27.2%)、云南(24.6%)、湖南(24.1%)、福建(24.0%)、广东(23.5%)、浙江(22.4%)、河北(22.1%)、安徽(21.6%)、江苏(21.4%)、甘肃(20.9%)和四川(19.7%);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均为正增长。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3月,全国工业用电量123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2.6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4.5%。3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5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3.6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6%。
1-3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93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5.7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51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3.8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19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8.8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11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7%,增速比上年提高53.2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10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7%,增速比上年提高39.6个百分点。
3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3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3.2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07.2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5.4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3.7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0.0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3.9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9.7个百分点。
图3 2020、2021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3月,化工行业用电量12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9.8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8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9.8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15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4.1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16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2个百分点。
3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5.6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2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8.8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2.1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8个百分点。
图4 2020、2021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