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率先出台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政策
3月19日,浙江省海宁市发展改革局出台《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海宁也成为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全国首个从政策层面进行响应,明确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县市。
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意见》出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区域清洁能源消纳,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海宁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海宁的新能源起步早发展快。截至2020年底,海宁全域光伏装机容量625.8兆瓦,年发电量超过8.37亿千瓦时。其中,尖山新区是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最早也是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总装机容量344.4兆瓦,其中新能源314.4兆瓦,占比91.29%。按照人均计算,2020年尖山新区人均光伏容量9.7千瓦,超过浙江全省人均0.91的10倍以上。
《意见》从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广“清洁能源+储能”发电方式、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3方面进行了明确。提出要积极实施清洁能源倍增计划,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网承载力,充分发挥电网作为清洁能源消纳的主平台作用,有效支持清洁能源就近接入消纳。要提升能源数字化建设水平,加快形成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新格局。
尤其在“清洁能源+储能”发电方式方面,是全省范围内县一级政府的首次明确。《意见》提出:原则上要求按照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0%配置储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储能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实现存量光伏同比例配置。“储能既能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缓解就地消纳的压力,更能提升电能质量,优化电网结构,无论是对电网还是对企业而言都颇有益处。”海宁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范云其说。
作为新能源发展的先进典型地区,海宁将先行先试,走出一条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全面实现。